案例7:
案例16:
典型意义:房屋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商品,做为建筑装修使用的重要固定材料-螺钉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房屋装修的质量,会给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加大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材料的查处力度,既可以震慑违法犯罪,又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中,请求人赵某某提交的公证书公证了对河北某某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侵权产品取证的详细过程并附有相应证据,为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事实,起到了决定性意义。该局组组了双方当事人就公证书经过了充分的质证,并依照证据、事实进行了定性、程序合规,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才有了案后的行政诉讼的胜诉。
案例20:
案例2:
典型意义:盗版儿童图书,是盗版图书的重点检查对象之一。盗版儿童图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存在质量差、错误多、粗制滥造、重金属含量高等诸多问题。加强对儿童图书的检查力度,保护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净化了图书市场环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裁定案
典型意义:近些年,盗版电影层出不穷,严重的影响了电影市场的公平性,压制了国内电影的发展,打击中国电影人的积极性。对盗版电影的处罚、管制,维护了良好的中国电影市场环境,保障了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
曲周县综合执法局查处盗版小学教材案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盗版图书案
典型意义:强化协作共治,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紧密联系,严格执行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按照案件移送的流程规范,对涉及刑事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同时完善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的反向移送机制,构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闭环。对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具有深刻的推介借鉴意义。
典型意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移交、巡查等手段发现的案源线索,经市场调研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销售的商品,应当围绕存疑商品,通过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经商标注册人辨认并出具鉴定意见,最终认定侵权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在此大背景下,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和种子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成为农业执法首要任务。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取证手段新颖,执法程序严谨,农民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规范了种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对促进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所销售的化肥包装内容包含大量的“鲁西”商标信息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典型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在本案发现案件线索时,当事人已将侵权、不合格化肥销售到涉及馆陶两个乡镇三个村的50余户农民家中,取证、现场调查过程面临挑战。经过执法人员不懈努力,最终将销售给村民的侵权、不合格化肥收回,并将销售的4万余元化肥款全部退还给农户。通过本次对销售侵权、不合格化肥的查处,馆陶本地的化肥质量状况明显好转,有效遏止了侵权售假势头,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丰收。
案例5:
肥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邯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假种子案
大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知名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涉防疫物品侵犯注册商标案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权不合格化肥案
邯郸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盗版图书案
案例3:
典型意义:一些生产和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没有技术创新和创造发明的情况下,假冒专利产品行不法之事。本案中,该专利号不符合我国专利号编号形式,在产品上宣传未在中国申请的专利,违反了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专利直接危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也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专利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该案的查处,警示了生产经营者要合法依规经营,也对消费者的识假辨假知识进行普及宣传。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处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典型意义:此案是典型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反向假冒是假冒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自己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他人许可,在自己所有的、他人生产的商品上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将他人商品上的合法商标消除,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后予以展示或销售,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减少了他人商标在市场上的出现机会,客观上剥夺了他人展示和使用商标的权利,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
案例15:
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双向移送侵权犯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10:
案例17: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盗录电影案